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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成药更名应合情合理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7-01-15 14:31:00

  近日,就中成药更名的事儿,引起了网友们、业界人士的激烈讨论,万隆中药柜总结了下各方立场,大致就一句话:中成药更名应合情合理。

  
  首先,来看新闻背景。
  2017年1月1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《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,把“科学简明,避免重名”,“必要、合理”,“避免暗示、夸大疗效”和“体现传统文化特色”四项作为中成药命名基本的原则,并明确提出,名称中不得含有“降糖、降压、降脂、消炎、癌”等字样;“宝”、“灵”、“精”、“强力”、“速效”、“御制”、“秘制”等词也因有“夸大、自诩、不切实际、溢美”的成分而不得使用。一般不采用人名、地名、企业名称命名,也不应用代号命名。
  综上所述,风油精不能叫了?云南白药含有地名也要回避。
  
  然后,中成药更名应避免“一刀切”
  从目前市场来看,的确有一些药企为了吸引大众眼球、提高销量,在药名上打歪主意。对于这种存在误导患者买药的现象和行为,必须予以纠正。从这个角度说,将一些存在误导患者的中成药名字列入“黑名单”,推动中成药改名是有必要的。
  但是,凡事都有一个度,中成药改名“一刀切”,会伤害那些有口碑、有市场的传统老字号名药。例如,按照《意见稿》中的政策规定,诸如“风油精”、“云南白药”等传统名药均须改名。如此一来,消费者不易识别,也将给药品生产厂家带来严重影响。
  从法律角度来看,“法不溯及既往”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,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。同样的道理,在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,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,这有悖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法治原则。由此,若以“必须改”为前提,则是既不合情又不合理。
      
  最后,万隆中药柜和大家的意见一致,也认为中药改名应当实行区别性政策,应遵循“老药旧政策,新药新政策”的原则。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,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,不能轻易要求他们改名,失其“古韵”。但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,必须严格遵守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,不能随意取含有夸大其词字样的名字。这才是大众对于中成药药名乱象的最真实的诉求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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